本分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置分局長及副分局長,設有6組、3室、1中心;外勤單位設有2隊、5所、及交通分隊(隸屬交通警察大隊配賦本分局),組織架構圖如下:
本分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1.分局長:承警察局局長之命,綜理全分局業(勤)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2.副分局長:襄助分局長綜理全分局業(勤)務。
3.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公共關係(含警友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駕駛工友管理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4.督察組:勤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與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警察常年教育訓練等事項。
5.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落實警勤區工作(家戶訪查、失蹤人口查尋通報處理、社區警政規劃執行)、警勤區劃分調整、協助主管機關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6.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與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等事項。
7.民防組:義勇警察、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與維護督導、全民防空(萬安)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8.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與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等事項。
9.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資訊、研考、員警心理諮商輔導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10.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與行政處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犯罪再犯機制策劃與執行、刑事案件偵訊與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警察業務、強化刑事責任區工作、不良幫派組合、組織犯罪檢肅及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工作等事項。
11.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0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組合巡邏警力派遣及聯繫等事項。
12.警備隊:駐地安全維護、門禁管制及各項機動勤務。
13.三張犁派出所:依轄區劃分警察勤務區,執行勤務。
14.五分埔派出所:依轄區劃分警察勤務區,執行勤務。
15.福德街派出所:依轄區劃分警察勤務區,執行勤務。
16.吳興街派出所:依轄區劃分警察勤務區,執行勤務。
17.六張犁派出所:依轄區劃分警察勤務區,執行勤務。
18.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
19.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20.交通分隊 ( 交通警察大隊配賦):執行各項交通警察勤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