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詢檔案目錄
申請本分局檔案,請先利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相關檔案目錄。
二、提出應用申請
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請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簽名後,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三、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分局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應用檔案
申請人請依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分局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檔案應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