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展現打擊非法槍枝決心,113年1月3日公布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將模擬槍罰則從行政罰提升至刑事罰,並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為行政罰。
民眾若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且未於114年2月12日前完成報備程序,依法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
若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怎麼辦?
步驟一:帶什麼?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攜帶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件。
步驟二:是否繼續持有?
- 欲繼續持有: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
- 不繼續持有:至任一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自願繳銷。
步驟三:等結果。
- 如為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由受理報備之警察局或分局協助持有人刻印辨識碼後製發模擬槍(零件)執照,民眾合法持有。
如非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發還民眾。